南川区(港澳台胞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发布日期:2023-08-05 17:39:01 浏览次数: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条例》坚持了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文件。今年3月16日,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市场监重庆代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又将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开放行业从24项扩展到122项。开放地区扩展到包含27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
此外,按照CEPA协议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内地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并逐步扩大施行区域和行业范围。各重庆代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CEPA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要求,明确登记办法,优化服务措施,为港澳居民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捷条件,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得到稳步发展。这次《条例》延续了CEPA和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